项目概况
上海市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能力提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8980-******
项目名称:上海市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能力提升
预算编号: 0025-******3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能力提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建设范围包括315主会场、309、313、314、405辅助会场会议室内系统,具体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对应电气施工、信号切换处理系统、战时指挥部成员单位信号接入等。
按照防汛专项指挥部功能需求,通过本项目建设,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可实现视频会议与市城运中心互通,防汛防台调度指挥时视频能够直达相关委办局、各区防汛办及街镇的功能性目标。同时防汛会商中心在空间及配套硬件设施方面可满足防汛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入驻办公的使用需求。工作组分组办公场所,同样需具备与315主会场、各区防汛机构分会场进行视频会议直连功能。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和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88号(凤创谷创业基地)2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