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有限公司遵义康养产教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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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报来《******有限公司遵义康养产教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1010.89吨标准煤(当量值)、2152.06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水应分别控制在638.38万千瓦时、18.64万标准立方米、46.02万吨以下。项目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8.88kgce/m2;高等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4.90kgce/m2,人均综合能耗为97.87kgce/p******医院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21.87kgce/m2,人均综合能耗为287.60kgce/p。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该项目为补办手续项目,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工事宜,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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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