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序号 | 要求 | 适用标段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全部 |
2 | 具备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全部 |
3 | 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 全部 |
4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业 绩 要 求 |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单位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如提供,按照评标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加分。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还应提供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信 誉 要 求 | ||
序号 | 要求 | 适用标段 |
1 |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全部 |
2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及其以上。(投标单位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规则详见招标公告) | 全部 |
人员 | 适用标段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 负责人 | 全部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2)具有8年(含)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从事类似工作年限”为准); (3)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包含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 负责人 | 全部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2)具有8年(含)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从事类似工作年限”为准); (3)持有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包含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 |
安全负责人 | 全部 | 1 | (1)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2)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安全相关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从事类似工作年限”为准)。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简历表,并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投标时无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但其他人员配备应满足合同条款最低要求以及本项目系统建设及后续监测需求。 2、主要机械设备、监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不作强制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监测设备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应满足本项目系统建设及后续监测需求。 3、如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监测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监测人员,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投入实际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员的种类和数量,直至满足项目需要。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委员会择优确定。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本条不适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30?分 业绩: ????????18?分 履约信誉: ?????5?分 设备: ?????????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且价格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与100%之间(含90%和100%)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设备选型 | 5分 | 根据拟投入的硬件设备选型,选用的设备基本满足要求得3-3.5分;选用的设备较为先进、合理,较好满足要求得3.5-4.5分;选用的设备先进、合理,充分满足要求得4.5-5分,缺项得0分。(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建设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6-7分,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得7-9分,科学、完整、可行得9-10分,缺项得0分。(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项目监测运维及后续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监测运维及后续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6-7分,较为完整、合理、可行得7-9分,科学、完整、可行得9-10分,缺项得0分。(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对策措施,重、难点分析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完整得3-3.5分,重、难点分析比较合理、措施比较完整得3.5-4.5分,重、难点分析合理全面、措施齐全完整得4.5-5分,缺项得0分。(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项目进度、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措施基本完整、可行得3-3.5分,措施比较科学完整、比较合理可行得3.5-4.5分,措施科学完整、非常合理可行得4.5-5分,缺项得0分。(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 (2)每担任1座主跨不小于150m的公路桥梁(在建或已完成)健康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加6分,最高加6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 (2)每担任1座主跨不小于150m的公路桥梁(在建或已完成)健康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加6分,最高加6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且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 /?d?× 100?× e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 = 0.15;若 d1<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e = 0.15;若d1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18?分 | 企业业绩 | 18分 |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每参与过(在建或已完成)1个主跨不小于150m的公路拱桥健康监测项目业绩,得3.6分,最多得18分。 注:业绩以合同个数计分,同一合同包含多座桥梁的,不累加计分,已完工项目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履约 信誉 | 5?分 | 信用等级评价 | 3分 |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aa加3分,a加1.5分,b加0分,c得-1.5分,d得-3分。 | ||
比对试验结果 | 2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比对试验结果,全部取得“满意”的得2分,非“满意”的结果如都为“基本满意”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设备 | 2?分 | 检测设备 | 2分 | 每提供一辆桥梁检测车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桥梁检测车为自有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行驶证、登记证、车辆保险、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桥梁检测车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登记证、车辆保险、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活动,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2)依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号),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规定如下: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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